根據《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施工企業勞務協作隊伍管理指導意見》(宜路局發〔2021〕67號)的要求,按照公司《關于印發《勞務協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宜市交建〔2022〕5 號)的規定,為提高對勞務協作隊伍的管控能力和建立“勞務協作隊伍誠信登記管理名錄”,公司決定開展勞務協作隊伍誠信登記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誠信登記的原則和管理
1.公司建立勞務及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對勞務協作隊伍及其代表人實行登記管理和考核評價,并根據考核評價意見,動態調整勞務協作隊伍及其代表人誠信登記管理名錄。
2.已在公司辦理了信用登記的企業,可填報《誠信登記復查申請表》,審核通過后納入誠信登記管理。
未在公司辦理信用登記的企業,須按照誠信登記資格條件的規定和申請流程,自愿申請,經公司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納入誠信登記管理。
3.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企業只允許一家企業納入誠信登記管理名錄。已入誠信登記但考核評價不合格的清出誠信登記管理名錄。
4.勞務協作隊伍的代表人即現場實際負責人,與登記企業是固定搭配,不可同一位現場實際負責人兼任多家企業,也不可同一家企業聘多個現場實際負責人或更換現場實際負責人。如遇不可抗力必須更換的,須提出申請并經公司審核后調整。
二、申請誠信登記的資格條件
申請誠信登記的施工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經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滿足履行合同要求的資金、設施、設備、技術和人員等條件;
(3)申請誠信登記前三年內,無企業法人行賄犯罪記錄和重大不良征信記錄、重要不廉潔記錄等;
(4)具有有效的資質證書(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勞務單位可無資質要求但其應具有相關勞務經營范圍);
(5)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無資質的勞務單位可不要求);
(6)具有從事相關作業的綜合現場管理能力和執行能力,近三年內至少完成兩項類似工程業績;
(7)企業代表人即現場負責人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項類似業績證明(業績證明需發包人蓋章);
(8)必須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三、申請與受理的方式
1.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企業,按照附件1或附件2 的要求編制誠信登記資料,公司對資料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核后將符合要求的企業名單按規定在公司“勞務及采購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示和錄入。
2.受理時間:一年受理一次,即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2022年受理時間為7月份)。在受理期間,可將誠信登記資料遞交至公司經營合約部,其余時間不予受理。
3.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易先生 0795-3191096
附件1: 誠信登記復查申請表
附件2: 勞務協作隊伍誠信登記申請表格式
附件3:《勞務協作隊伍考核評定辦法(試行)》
(附件請到下載中心下載)
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